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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是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和芯星通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保障
其业务发展。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
响。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芯与
物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