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
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说明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