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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事项。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发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具体情况修订的《北京北斗星
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

    四、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
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