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范晓冬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资格,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任的
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范晓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