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3-02-2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
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该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考虑及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
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
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