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3-03-2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
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发表意见
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按进度完成了审计工作,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