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0-10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五舟科技定向发行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参与认购五舟科技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五舟科技20.2446% 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五舟科技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2、五舟科技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事项尚需经五舟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定向发 行所需的股转系统披露程序、定向发行备案程序以及工商备案登记程序,五舟科技本次定向 发行股份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和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审批和备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运通”)拟出资 6,799.577 万元认购广州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舟科技”)定向发行股份 787.90 万股, 认购价格为 8.63 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拟持有五舟科技股份比例为 20.2446%,成为 其第一大股东,五舟科技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五舟科技 证券代码:831619 股票挂牌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定代表人:谢高辉 1 注册资本:3,10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11 号 B1 栋第七层 经营范围: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通用应用系统;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 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 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云计算设 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 智能化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五舟科技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截止目前,五舟科技总股本为 3,104 万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总持股比例(%) 1 刘英 7,500,000 24.1624 广州鑫而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6,000,000 19.3299 (有限合伙) 3 谢高辉 4,040,000 13.0155 4 刘军 3,898,000 12.5580 广州方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5 3,281,794 10.5728 伙) 6 周卓人 2,001,100 6.4468 7 其他 4,319,106 13.9146 合 计 31,040,000 100 实际控制人:四名自然人刘英、谢高辉、刘军、周卓人和广州方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五舟科技 66.7555%的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书》约定在公司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成为一致行动人暨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五舟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财务状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广州五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合并)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 第 440FC01246 号),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五舟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总资产 13,706.31 14,794.31 17,491.94 17,893.46 净资产 4,783.24 6,536.88 5,577.05 6,354.48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23,643.95 23,596.20 19,832.79 19,501.37 净利润 348.43 743.55 852.28 438.40 2、刘英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棋乐街 17 号 601 房 身份证号码:522601XXXXXXXX082X 关联关系:刘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谢高辉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路 7 号 504 房 身份号码:430202XXXXXXXX4013 关联关系:谢高辉是刘英的堂妹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刘军 住址:杭州市上城区祠堂巷 36 号 6 单元 502 室 身份号码:610113XXXXXXXX2212 关联关系:刘军是刘英的弟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广州方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82 号创新大厦 C2 栋首层附楼凯得 创梦空间(自编号:106 号)办公卡位 9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五创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五创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5 1% 有限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3 宋晓兰 185 37% 刘兰 180 36% 周卓人 130 26% 合计 500 100.00% 关联关系:宋晓兰是刘军的妻子,刘兰是谢高辉的妻子、刘英的堂妹,周卓人是刘英的 儿子;广州方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周卓人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棋乐街 17 号 601 房 身份号码:440181XXXXXXXX5136 关联关系:周卓人是刘英的儿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1、价格说明: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运 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广州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 产评估报告书》(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 S156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分 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五舟科技进行整体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 6,354.48 万元,评估值为 26,809.13 万元。在上述 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五舟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最终确认为 26,787.52 万元。五舟 科技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8.63 元/股。广电运通以现金方式认购 787.90 万股,认购金额合计 6,799.577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五舟科技对四项专利设定了质押担保,本次评估不考虑质押 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 单位:元 序 借款合同编号 债权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质押项目 号 壹项发明专利“轻量级分布式计算平 台及其数据处理方法”(专利号: ZL201710148129.0)和叁项实用新型 交通银行 专利“机箱及其加固装置”(专利号: 粤五羊 2020 年 2020-5-28 至 1 广州聚德 8,000,000.00 专利质押 ZL201720411807.3),“一种桌面云智 借字 0018 号 2021-5-27 支行 能终端”(专利号: ZL201721671180.1),“基于桌面云平 台的电子政务系统”(专利号: ZL201721684540.1)。 HTZ440580000 建设银行 LDZ202000033\ 30,000,000.0 2019-4-30 至 一种硬盘固定架(专利号 2 广州天河 专利质押 HTZ440580000 0 2021-4-30 201410757152.6) 支行 LDZ201900014 2、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广电运通自有资金。 四、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 五舟科技拟在股转系统向广电运通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79,000 股,本次定向发行 完成后五舟科技总股本变为 38,919,000 股,广电运通持有五舟科技 7,879,000 股股份,占五 舟科技发行后总股本的 20.2446%,成为五舟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定向发行完成前后五舟科 技股权结构如下: 定向发行前 定向发行后 定向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 (股) (%) 1 广电运通 7,879,000 7,879,000 20.2446 2 刘英 7,500,000 24.1624 7,500,000 19.2708 广州鑫而行股权投资 3 6,000,000 19.3299 6,000,000 15.416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谢高辉 4,040,000 13.0155 4,040,000 10.3805 5 刘军 3,898,000 12.5580 3,898,000 10.0157 广州方舟企业管理中 6 3,281,794 10.5728 3,281,794 心(有限合伙) 8.4324 7 周卓人 2,001,100 6.4468 2,001,100 5.1417 8 其他 4,319,106 13.9146 4,319,106 11.0977 5 合 计 31,040,000 100 7,879,000 38,919,000 100 五、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广电运通与五舟科技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乙方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丙方 1 刘英、丙方 2 谢高辉、丙方 3 刘军、丙方 4 广州方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丙方 5 周卓人 以上丙方 1、丙方 2、丙方 3、丙方 4、丙方 5,合称为丙方且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本次投资的具体安排 2.1 股权投资的整体估值:各方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以编号为致同专字(2020) 第 440FC01246 号的审计报告和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 S156 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 认乙方 100%股权整体估值为 26,787.52 万元。 2.2 投资方式和比例 2.2.1 乙方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向甲方发行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本次股票发 行价格为每股 8.63 元,发行数量为 787.9 万股。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发行的全部股票, 认购价格为每股 8.63 元,投资价款为 6,799.577 万元,甲方投资后持有乙方股份比例为 20.2446%,为乙方第一大股东。 2.2.2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由 3,104 万元增加至 3,891.9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787.9 万元。根据上述估值,甲方投资款为 6,799.577 万元,投资款与认购该 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 6,011.677 万元计入乙方的资本公积。 2.3 投资款支付 本协议中“交易的先决条件及其证明文件”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将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甲方应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载明的时 间向乙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缴纳投资款。 2.4 投资款使用 乙方应将本次甲方的投资款用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各方协商确定的用途,不 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交易、期货和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业务。如用途发生 6 变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5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且不做自愿限售或锁定安排。 2.6 基准日前乙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乙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3、公司治理 3.1 董事会席位 董事会设 5 席,其中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名 1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2 监事会席位 监事会设 3 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名 1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3 公司经营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名 1 名副总经理,负责协助乙方市场拓展和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4、上市及业绩承诺 4.1 丙方承诺,乙方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 牌,或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申报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A 股上市(IPO)。 4.2 丙方承诺,乙方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期间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税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公司净利润,下同)累计不低于 7,290 万元。该净利润经由 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会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甲方聘请审计机构对乙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净利润进行审计,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乙方的年度的审计 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出具。 4.3 为保证业绩承诺结束时乙方产生的应收账款(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统计的应收账款) 的回收,对于以上应收账款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满足合同约定收款条件的,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丙方应确保乙方收回以上应收账款原值(不包括已核销及 100%计提坏账的 应收账款)总额的 90%。 5、优先购买权及随售权 5.1 协议转让情况下,如丙方决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时, 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及随售权。丙方应在股份出售前 15 个工作日将拟出售的股份份额、买 7 方的详细情况、价格和其它与出售相关的重要条件书面通知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选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丙方出售的股份或行使股份随售权(即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其拟出售的公司股份的总额中包括甲方拟随其一起出售 的公司股份,甲方出售的比例为双方届时的持股比例)。 5.2 协议转让情况下,甲方可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乙方股份,在同等条件 下,丙方及其他股东对甲方持有的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6、投资价格保障 本次融资完成后,乙方后续融资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除向员工进行股票 激励外),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甲方的投资 价格或者成本,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丙方以现金补足差价,或要求丙方无偿转让所持乙方的股 份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至甲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 7、过渡期违约的处理 乙方、丙方未能遵守和履行过渡期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形下,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投资款,并按照甲方投资款的 8% 支付违约金。逾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投资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8、过渡期损益归属 乙方在过渡期的收益由股权交割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如乙方在过渡期发生亏 损,则由丙方承担。 9、退出机制 9.1 甲方持有乙方股份期间,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项时,甲方有权选择转让所持有乙方 的股份或继续持有乙方股份: 9.1.1 丙方未达到本协议第 4 条约定的上市或业绩承诺; 9.1.2 在甲方持有乙方股份期间,乙方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比上 一会计年度下降 50%以上; 9.1.3 乙方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9.1.4 乙方的核心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9.1.5 乙方及其关联方存在侵占、挪用公司资产或侵害乙方和/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乙方的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 9.1.6 乙方存在或发生重大财务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增收入或利润、少 8 列或不列应付款项、伪造变造或涂改会计凭证或会计账册、存在账外资金收付等。 9.1.7 乙方、丙方交割日前的行为或事件导致乙方于交割日后发生(包括交割日后发生 的,但原因形成于交割日之前的)重大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表外业务、重大资产损失、 重大诉讼、重大债务等); 9.1.8 乙方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停业 3 个月以上或存在其他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 9.1.9 乙方、丙方就本次增资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欺诈或重大过错严重/实质性 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严重损害甲方的投资利益的; 9.1.10 丙方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的; 9.1.11 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过渡期的约定; 9.1.12 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内容,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而 仍未能充分补救的。 9.2 甲方按照 9.1 条的约定选择转让所持有乙方的股份,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后 6 个月后公开挂牌或按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如甲方所得收入低于投资本 金及收益(按年投资收益率 8%计算,并应扣减甲方已收到的乙方税后股利),丙方应补足 差额。 如首次公开转让不成,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将投资本金及收益先行支付给甲方且 不得索回,甲方收到投资本金及收益后将按照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继续处置所持有乙方的股 份,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与公开转让相关的税金、费用后,甲方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丙方。 如处置所得款项扣除税金和费用后超过投资本金及收益,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中的任一方履行上述义务,丙方 1、丙方 2、丙方 3、丙方 4、丙方 5 须无条件配合且对投资本金及收益、违约金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0.1 经协商一致解除 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0.2 单方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追究违约方对应违约责任: 10.2.1 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的先决条件无法满足时,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解除本协议,并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到投资款,并按照甲方投资款的 8%支付违约金。 因本协议先决条件未满足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及丙方应承担甲方因本次投资而产生的 9 费用,包括委托财务、评估及法律等第三方机构的费用。 10.2.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甲方投资款的 8%计算。 10.2.3 若乙方逾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逾期提交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或未能按 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按照甲方投资款 的 8%支付违约金。 10.3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本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方”)没有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承诺或协定,该行为应视为违约,如经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纠 正或消除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一次性支付甲方投资款的 8%的违约金。 10.4 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方仍应就守约方因该违约行 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违约一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等开支费用)等,进行全面赔偿。 11、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在本次定向发行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五舟科技是国内专业从事服务器行业定制的企业,在主板设计、整机开发与生产、供应 链管理、服务等环节具备全过程能力和经验,在服务器的差异化定制、国产化和软硬一体化 拥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建有张景中、廖湘科院士工作站及国产服务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 时拥有年产超 10 万台套产品生产基地。 广电运通围绕人工智能“数据、算力、算法和场景”四大要素深度布局,致力于成为“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领军企业”。广电运通与五舟科技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智能计算软硬件市场的 研发、设计、生产及客户拓展领域的协同效应,本次投资对广电运通在信创服务器、PC、 工控机的产业链进行垂直整合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2、存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1)行业风险 五舟科技所面向的信创行业主要由政策驱动,存在政策力度下降、需求下滑的风险。 对策:充分、密切地关注和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执行期间积极修正。 10 (2)竞争风险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中国长城、曙光、浪潮等,这些企业在整机 行业的技术积累、资金实力、客户关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五舟科技拥有服务器行业的 丰富经验,叠加广电运通的渠道网络、管理经验、资金实力,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未来上 述优势可能都会弱化,从而导致竞争能力下降。 对策:广电运通在金融、交通、公共安全、政务等行业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对接运通内 部市场资源,迅速推进市场拓展,建立品牌形象,推动五舟科技完成各主要产品线的市场布 局。 (3)合作风险 五舟科技控制权较为集中且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为近亲属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通 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直接参与公司人事、财务、经营决策等方式对五舟科技实施不当控制, 从而损害五舟科技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对策:合理设置投资后的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确保各方形成完善、动态调整的合作共 赢机制,集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4)财务风险 投资后不合并报表,但五舟科技的业绩实现仍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对策:紧盯行业发展、企业经营趋势,尽力推动业务布局,确保对业绩实现动态监控。 七、其他说明 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事项已经五舟科技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五舟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定向发行所需的股转系统披露程序、 定向发行备案程序以及工商备案登记程序,五舟科技本次定向发行股份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和 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审批和备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五舟科技定向发行股份的详细信息,投资者可登陆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 进行查阅。 八、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2、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报告书。 11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