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及投资设立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将所持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 20%股权转让予关联方广州广电新兴产
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
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市广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黄跃珍、钱喆、杨文
峰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投资设立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将依托股权投资
手段,共同拓展新业务布局、新技术方向,同时培育未来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林耀军需要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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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邢良文 李进一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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