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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加快推动数字科技赋能金融,提高广州在数字金融方向的顶层设计能力,广州广

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智创基金”)、广州越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科”)、广州金融发展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服”)、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金科”)拟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金融研究院”),

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2%。各方

在收到数字金融研究院发出的《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认缴出资额

的 50%注入其账户,首次实缴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其中,公司首期实缴 1,800 万元,剩余

50%出资额根据数字金融研究院实际经营情况逐步实缴。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3、智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是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发基金”),城发基金董事长林耀军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公司本次与智创基金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073708


                                         1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答恒诚

    成立日期:1985 年 4 月 5 日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68 号十楼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房屋拆迁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对外承包工

程;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UMD26F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59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LP 出资 1.5 亿元,占比 75%;

城发基金作为 GP 出资 0.5 亿元,占比 25%。

    其他说明:智创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越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C6T510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晓民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22 日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 1002 房

                                         2
    经营范围:软件批发;人力资源外包;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计

算机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办

公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计算机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

零售;计算机房维护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

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股权结构: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6KM48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军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3 日

    住     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 368 号第二层 218、219、220、221 铺(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才招聘;

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人

才培训。

    股权结构: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5、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31388193Q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小东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0 日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41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为商品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提供资金管理、清算结算服务(具体范围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批

文为准);以服务形式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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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服务;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数据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数字化平台或软件系统开发建设服务;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的开发建设;设计、制作、加工

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咨询;金融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仅限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股权结构: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其 28%股权,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其 28%股权,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8%股权,广发期货有限公司持有

其 16%股权。

     公司除与智创基金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之一广电平云广场 AB 塔自编之 A

塔 1403 单元(以工商登记的地址为准)。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各出资主体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     出资额    占出资总额的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方式    (万元)     比例(%)

 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3,600         72%

 2               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500           10%

 3        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500           10%

 4               广州越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00           4%

 5             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货币      100           2%

 6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0           2%

                           合计                     --       5,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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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设立数字金融研究院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股东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广电运通与城市更新、智创基金、越秀金科、广州金服、广州金科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

立数字金融研究院(标的公司),拟签署股东出资协议,除上述“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外,

主要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1.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1.2在标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后10个工作日内,开设基本账户。各方在收到标的公司发

出的《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认缴出资额的50%注入标的公司账户。

剩余50%出资根据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逐步实缴。

       2、限制股权担保

       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任何股东都不得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用作任何

担保。

       3、法人治理

       3.1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提名需报备广州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广

电运通提名3名董事,城市更新、智创基金各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标的公

司召开董事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3.2标的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广电运通提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由广电运通提名。

       3.3标的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越秀金科、广州金服、广州金

科各推荐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违约一方除按照本协

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配合协议解除后数字金融研究院的处理工作。若违约方未按

照本条款约定配合协议解除后的手续办理的,应当另行赔偿因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5、违约责任

                                          5
    5.1本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必须自觉遵守,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除

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为免疑义,违

约方应赔付每个守约方前述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的,

违约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相关损失。

    5.2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的,每迟延一天按应缴而未缴纳注册资

本的0.01%分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补齐其应缴纳的出资金额。如非不可抗力原因在

本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满60天仍未缴清出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

方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免疑义,违约方应赔付每个守约方前

述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相关损失。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签订地为广州市,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经历了信息化向互联网化的迁移后,中国各大产业面临着向数字化全面转型的关键时

期。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命题,数字金融创新将对金融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以

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

融普惠性,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奠定基础。

    数字金融研究院定位为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思想库、智囊团,将聚集国内数字科技与数

字金融领域一流的产业专家、技术专家与行业专家,针对数字金融创新在各领域赋能实体经

济,开展包括理论研究、顶层设计、战略谋划、前瞻研判、政策解读等各项研究,构建政、

产、学、研、用的联系机制,为数字金融产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多元化、高层次服务的智力

支撑,为国内数字金融新基建提供金融创新动力。

    广电运通发展数字金融的模式是“技术+应用场景+生态+资本”,数字金融研究院是构

建该模式的关键一环。一是数字金融研究院将为广电运通开展数字金融业务从政策导向、产

业发展、战略规划等不同维度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顶层设计,有利于广电运通准确把握数字

金融创新方向,二是数字金融研究院的设立,有利于广电运通进一步完善数字金融领域的核

心技术,搭建具有更强创新力的研发平台,进一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公司数字金

融领域的技术壁垒,提升公司在数字金融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广电运通快速开展

数字金融创新业务的拓展,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与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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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智创基金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智创基金及其他 4 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数字金融研究院,公司

将结合数字金融研究院的数字金融信息资源优势,推动数字金融与公司自身业务结合,为自

身业务长期发展提供战略决策支撑。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林耀军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智创基金及其他 4 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数字金融研究院,公司

将结合数字金融研究院的数字金融信息资源优势,推动数字金融与公司自身业务结合,为自

身业务长期发展提供战略决策支撑。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存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

    当前数字金融快速发展,但与其相关的政策未及时制定,若不能及时把握政策动态并对

政策走向进行合理预判,有可能错失政策红利甚至触碰政策红区。

    应对措施:举办讲座沙龙邀请行业内专家多交流行业政策,对行业政策及行业走向进行

一定程度预判,最大程度避免政策风险。

    2、市场风险

    数字金融产业链包括了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再到产业主体,最后到场景应用的完整产

业链。本次设立数字金融研究院,将围绕数字金融产业链,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面对激烈

的市场竞争,若未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应对措施:提前做好业务规划,引入市场化竞争与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员主观能动

性,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推动研究院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稳步发展。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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