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 小匠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云小匠”)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广州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产生。本次增资扩股,平云小匠拟以每 1 元注册资本不低于 16.3691 元的认购 价格,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 427.6349 万元(含),战略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与其认缴的注册资 本的差额计入平云小匠资本公积。(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21 日,平云小匠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 价格不低于 16.3691 元,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 427.6349 万元。2022 年 3 月 31 日,广州产 权交易所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广州弘润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 高新”)、广州佳朋运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运创新投”)、广州科金 金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金金泰”)、广州广商鑫富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商鑫富”)四家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成功摘牌。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家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合计投资金额为 6,899.9998 万元,其中 421.5259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占增资后平云小匠注册资本的 11.1470%,剩余 6,478.473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 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1 弘润高新 1,999.9996 1 2 佳运创新投 1,999.9996 3 科金金泰 999.9998 4 广商鑫富 1,900.0008 合计 6,899.9998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点创投”)持有佳运 创新投 20%份额,并对佳运创新投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科金金泰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 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基金”)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林耀军任职产投基金的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佳运创新投和科金金泰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广州佳朋运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城投佳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AE42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 228 号 602 房(自编 A)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城投佳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5.00% 广东弘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50%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城投大数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40.00 % 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0.00 % 广州国企创新基金有限公司 4,000 20.00 % 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2,900 14.50 % 合计 2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038.86 万元,净资产 20,009.14 万 2 元;2021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3.23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佳运创新投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支点创投的参股企业,支点创投对佳运创新投 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其他说明:佳运创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州弘润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弘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PKF3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 1701 房自编 1705E、1705F 房产-13 号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城投佳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80% 广东弘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 5.00%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城投大数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00 55.20 % 广州国企创新基金有限公司 2,500 20.00 % 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2,375 19.00 % 合计 12,500 100.00% 关联关系:弘润高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弘润高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科金金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4TYW36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33 号 A10 栋 702-703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00 49.00% 3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深圳前海惠金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50.00 % 深圳市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009.10 万元,净资产 6,009.10 万元; 2021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0.90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科金金泰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产投基金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林耀军任职产投基金的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6.3.3 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其他说明:科金金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广州广商鑫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商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P6QL0D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G019445(集群注 册)(JM)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商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 5.00%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广州商贸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500 75.00% 广州国企创新基金有限公司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关联关系:广商鑫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广商鑫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业青 注册资本:3,360 万元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E2540(仅限办公用途)(JM) 4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修;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电器辅件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包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呼叫中心;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100 62.5000 广州牛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0 26.7857 广州纳斯特盈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8.9286 广州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 1.7857 合计 3,360 100 3、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平云小匠资产总额 12,940.27 万元,负债总额 4,051.06 万元,净资产 8,889.21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15,690.59 万元,净利润 1,665.78 万 元(数据已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涉 及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 VNGQB0831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 评估,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性,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即:平云小匠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54,900.00 万元,评估增值 47,516.20 万元,增值率为 643.52%。结合评估报告,平云小匠本次增资扩股每 1 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 不低于 16.3691 元,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 427.6349 万元(含)。 平云小匠本次增资扩股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5 经友好协商,平云小匠拟与新增投资人及原股东签署《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增资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目标公司”):平云小匠 企业新增投资人(以下合称“乙方”):包括弘润高新(乙方 1)、佳运创新投(乙方 2)、 科金金泰(乙方 3)、广商鑫富(乙方 4) 增资企业原股东(以下合称“丙方”):包括广电运通(丙方 1)、广州牛匠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丙方 2)、广州纳斯特盈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 3)、广州 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 4) 1、增资方案 1.1 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36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781.5259 万元, 共增加注册资本 421.5259 万元。 1.2 本合同各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 6,899.9998 万元(以下称为“乙方投资款”)竞得 甲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421.5259 万元,其中 421.5259 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为实收 资本),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 11.1470%,其余部分人民币 6,478.4739 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 积。 1.3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甲方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100 55.5331% 广州牛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0 23.7999% 广州纳斯特盈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7.9333% 广州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 1.5867% 广州弘润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1814 3.2310% 广州佳朋运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1814 3.2310% 广州科金金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0907 1.6155% 广州广商鑫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0724 3.0695% 合计 3,781.5259 100% 2、本次增资扩股的定价依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国际评字[2021]第 VNGQB0831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 的《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合并)2019 年 1 月到 2021 年 6 月审计报告》(信会师粤 报字[2021]第 11245 号)。 6 3、增资款项的支付:本合同各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各 自竞得本次增资的投资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增资后目标公司利润分配安排 本合同各方同意,增资后目标公司利润分配安排如下: 4.1 甲方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增资完成前不作分配,应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 按照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2 增资完成后的每一年度,若甲方当年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且在 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经甲方公司股东会决议后,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目标公司董事会负责 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并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目标公司作出当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4.3 各方一致同意,如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目标公司未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或未 在前述日期前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事项的,则前述第 2 款项下的可分配 利润的分配比例应从 30%提高至 50%。即届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0%。程序仍按照前述约定执行。 5、公司治理 5.1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 1 有权提名 3 名董事; 丙方 3 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乙方 1 有权提名 1 名董事,各方应将本款约定写入目标公司章程。 5.2 本次增资完成后,应当保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以促进目标公司的发展,各方同意目 标公司聘任或解聘目标公司总经理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各方应将本款约定写入 目标公司章程。 5.3 本次增资完成后,以下事项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各方应将下述条款写入 目标公司章程:目标公司后续增资引入新投资者的,应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但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乙方本轮的投资价 格或者成本的,应当经股东会一致表决权通过方可进行。审议增资事项的议案应当包括价格、 付款期限、投资者特殊权利(回购权、反稀释权)等核心条款。 6、共同出售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甲方上市前(指甲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丙方 1 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时,乙方有权要 7 求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乙方与丙方 1 在目标公司的出资比例同比例与丙方 1 共同向第三方转 让股权,以下情形除外: (1)丙方 1 的实际控制人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 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等原因而进行的国有股权转让或无偿 划转; (2)丙方 1 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进行的股权转让; (3)丙方 1 将其股权转让由关联方持有; (4)为符合上市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 求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 (5)目标公司为后续融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 为免疑问,是否符合上述(4)、(5)款特殊情形应当经甲方股东会一致表决同意通过。 除上述除外情形,丙方 1 在收到买方的收购要约后,应立即就此项要约书面通知甲方及 其他股东,并同时提供要约相关文件。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有权 但非有义务选择要求该买方以相同价格同等条件按比例收购其持有的甲方股权,并将该要求 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及丙方 1。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明确书面回复丙方 1 的,视为放弃本 款权利。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7.2 乙方任一方未能按期支付增资扩股的投资总价款,经甲方催告且无正当理由逾期 30 天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保 证金 300 万元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内部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成员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 7.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手续,经乙方催告逾期 30 天仍未履 行义务的,乙方任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如乙方任一方选择解除本合 同的,则甲方应按照该方已支付投资款的 10%的标准向该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同时甲 方应向该方无息返还该方已经支付全部投资款项;如乙方任一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 甲方应按照该方已支付投资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该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期自本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次日开始起算直至完成相关手续之日止。 8、本合同自各方签署日起生效。 8 六、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平云小匠创新性地打造了一个专注于智能设备售后服务领域的创新互联网平台,以“构 建高效的智能设备服务生态圈”为企业愿景,以“客户第一 靠谱做事”为价值观。基于 S2B2C 模式,平云小匠整合全国售后服务工程师、服务商以及物流、仓储、备件等服务供应链资源, 为制造厂商、运营商、系统集成商等客户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解决方案,并通过数据智能和 网络协同,为客户提供数字化售后运营管理 SaaS 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连接设备用户和服 务资源,实现售后服务全程“All in one All online”的高效运营管理。平云小匠现已拥有超 过 7 万名加盟工程师,服务网络覆盖国内 2,800 多个县市区,加盟服务商超 2,600 家。随着 商业模式日趋成熟,平云小匠需要新一轮融资支撑业务扩张。同时,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 有利于平云小匠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释放企业价值。 本次因公开挂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平 云小匠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平云小匠 55.5331%股权,仍是平云小匠的控股股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佳运创新 投、科金金泰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开挂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林耀军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开挂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 9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平云小匠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