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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55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份: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第二十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第二十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1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的除外。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第三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条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第三十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八条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担的其他义务。                                 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第四十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通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保;
第四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
  二条   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3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担保情形。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第五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条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明材料。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
  一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和方式;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和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序。
第五十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条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日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第七十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六条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4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的无效。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第七十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八条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表决权。
                                                      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第七十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数。
  九条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份总数。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5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删除原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制度第
         提供便利。                                          /
八十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
         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票。
第八十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八条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结果。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第九十   逾 3 年;                                       逾 3 年;
  六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6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七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
         位。                                           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事会总人数的 1/3。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开、公平、公正:
             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         (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公开、公平、公正:                             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其
             (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
         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应介     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
         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     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
         人有足够的了解。                               况进行说明。
             (二)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         (二)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
         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     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
         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享有《公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除依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     法行使、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以外,还应行使以下职     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以外,
         权:                                           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与事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与事
         先认可权;                                     先认可权;
第一百
             (三)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         (三)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
零五条
         别职权;                                       别职权;
             (四)并享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四)并享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五)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五)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
         票权;                                         票权;
             (七)就特定关注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服务机         (七)就特定关注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服务机
         构等特别职权。                                 构等特别职权。
             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         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


                                                7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支出的合   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支出的合
         理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各项职权   理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各项职权
         遭遇阻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   遭遇阻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独立董事认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独立董事认
         为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   为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
         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资料或作   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资料或作
         出进一步说明,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   出进一步说明,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
         议审议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   议审议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
         书面向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书面向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相关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独立董事有权要   议相关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独立董事有权要
         求公司披露其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采纳的提案情   求公司披露其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采纳的提案情
         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
         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
         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第一百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零八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8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融资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融资事项、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对以下事项做出决策:                 董事会有权对以下事项做出决策:
             (一)董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         (一)董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     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
         投资、收购兼并)单次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投资、收购兼并)单次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含 30%)的事项做出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含 30%)的事项做出
         决策。                                         决策。
              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第一百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一十一   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条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总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
         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前提下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保;
         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
             3、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4、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
             4、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9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10%的担保。                                        6、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不超过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1、不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低于公司    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者一年内累计低        1、不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低于公司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0%的融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者一年内累计低
             2、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0%的融资;
         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融        2、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
         资。                                           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融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关联交易、风险投资、   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决策         (四)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公司年
         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     度预算内对外捐赠项目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低
         关规定执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     于 300 万元,及年度预算外的对外捐赠事项,应
         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汇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外汇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关联交易、风险投资、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决策
         资助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提供财务     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
         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范围的,应当报股东大会     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汇
         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证监     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外汇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
         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资助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范围的,应当报股东大会
                                                        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的投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第一百   通过。                                         通过。
一十八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条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二十六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条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10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新增第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百三       \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十五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四十条   完整。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落实
         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落实
                                                        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第一百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
五十二                                                  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条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
                                                        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
         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
                                                        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产生。
                                                        的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事项:
         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   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
         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施;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思想、
         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     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党建
         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     工作要点;
第一百
         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三)审议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研究向
五十四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   上级部门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条
         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         (四)研究决定党内表彰奖励和违纪党员处
         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理、不合格党员处置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         (五)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制定的重要文件
         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     以及按规定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要工作,审
         项;                                           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         (七)研究群团组织工作的重要事项;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         (八)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

                                               11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重大问题;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以及统一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战线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
         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     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
         决策中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主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第一百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五十五   撤销;                                         撤销;
  条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六)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
         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
         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
         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第一百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五十八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并披露中期报告。
  条     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会计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早得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六十六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条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指定报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
七十八   刊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内指定报刊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条     的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八十四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债表及财产清单。

                                                12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条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限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