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55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份: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第二十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第二十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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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的除外。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第三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条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第三十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八条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担的其他义务。 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第四十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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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通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保;
第四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
二条 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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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担保情形。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第五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条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明材料。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
一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和方式;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和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序。
第五十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条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日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第七十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六条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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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的无效。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第七十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八条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表决权。
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第七十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数。
九条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份总数。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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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删除原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制度第
提供便利。 /
八十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
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票。
第八十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八条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结果。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第九十 逾 3 年; 逾 3 年;
六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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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七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
位。 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事会总人数的 1/3。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开、公平、公正:
董事选聘程序应规范、透明,保证董事选聘 (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公开、公平、公正: 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其
(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
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应介 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
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 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
人有足够的了解。 况进行说明。
(二)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 (二)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
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 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
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享有《公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除依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 法行使、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以外,还应行使以下职 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以外,
权: 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与事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与事
先认可权; 先认可权;
第一百
(三)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 (三)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
零五条
别职权; 别职权;
(四)并享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四)并享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五)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五)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
票权; 票权;
(七)就特定关注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服务机 (七)就特定关注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服务机
构等特别职权。 构等特别职权。
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 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
7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支出的合 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支出的合
理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各项职权 理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各项职权
遭遇阻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 遭遇阻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高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独立董事认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独立董事认
为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 为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
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资料或作 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资料或作
出进一步说明,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 出进一步说明,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
议审议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 议审议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
书面向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书面向董事会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相关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独立董事有权要 议相关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独立董事有权要
求公司披露其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采纳的提案情 求公司披露其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采纳的提案情
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
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
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第一百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零八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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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融资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融资事项、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对以下事项做出决策: 董事会有权对以下事项做出决策:
(一)董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 (一)董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 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
投资、收购兼并)单次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投资、收购兼并)单次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含 30%)的事项做出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含 30%)的事项做出
决策。 决策。
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第一百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一十一 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条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总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
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前提下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保;
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
3、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4、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
4、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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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10%的担保。 6、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不超过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围内
1、不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低于公司 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者一年内累计低 1、不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低于公司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0%的融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者一年内累计低
2、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0%的融资;
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融 2、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
资。 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融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关联交易、风险投资、 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决策 (四)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公司年
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 度预算内对外捐赠项目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低
关规定执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 于 300 万元,及年度预算外的对外捐赠事项,应
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汇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外汇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关联交易、风险投资、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决策
资助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提供财务 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
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范围的,应当报股东大会 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汇
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证监 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外汇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
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资助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范围的,应当报股东大会
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的投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第一百 通过。 通过。
一十八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条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二十六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条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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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新增第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百三 \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十五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四十条 完整。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落实
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落实
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第一百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
五十二 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条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
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
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
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产生。
的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事项:
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 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
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施;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思想、
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 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党建
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 工作要点;
第一百
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三)审议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研究向
五十四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 上级部门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条
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 (四)研究决定党内表彰奖励和违纪党员处
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理、不合格党员处置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 (五)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制定的重要文件
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 以及按规定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要工作,审
项; 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 (七)研究群团组织工作的重要事项;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 (八)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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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重大问题;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以及统一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战线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
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 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
决策中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主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第一百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五十五 撤销; 撤销;
条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六)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
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
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
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第一百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五十八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并披露中期报告。
条 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会计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早得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六十六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条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指定报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
七十八 刊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内指定报刊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条 的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八十四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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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条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限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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