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 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0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 1 名特定对象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 基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4,388,947 股,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 18 个月。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锁定期限 发行价格(元/股)发行股数(股) 募集资金总额(元) 1 城发基金 18 个月 9.41 74,388,947 699,999,991.27 合计 74,388,947 699,999,991.27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城发基金承诺:“自广电运通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履行了该承诺。 除该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 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4,388,947 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 件股份的 3.09%,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其中质押冻结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城发基金 74,388,947 74,388,947 0 合计 74,388,947 74,388,947 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38,132 3.05% -74,388,947 1,249,185 0.05% 高管锁定股 1,249,185 0.05% - 1,249,185 0.05% 首发后限售股 74,388,947 3.00% -74,388,947 - - 二、无条件限售股 2,407,744,766 96.95% 74,388,947 2,482,133,713 99.95% 三、总股本 2,483,382,898 100.00% - 2,483,382,898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龚建伟 李少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