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30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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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
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
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
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
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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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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