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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

不存在与《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9,527.56 万元,上述担保均为

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7,380.21 万元,即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3、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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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

总股本 2,483,382,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496,676,579.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64,925,084.68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

定。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

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

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业绩考核制度

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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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预计 2023 年交易额度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公司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润的影响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

公司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

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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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等相关记录,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

范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

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

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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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为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即将到期,

为继续支持运通国际的发展,大力开拓公司的海外业务,公司拟为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

【包括:GRG Hongkong Mexico,S.A.DE; GRG Turkiye Bankacilik Ekipmanlari Ltd.;GRG

Deutschland GmbH;GRG Equipment (Singapore) Pte. Ltd.;广电运通国际商贸(广州)有限

公司;GRG HT (HK) Co., Limited;GRG AMERICA INC.等】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运通国际拟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担保将全部用于公司在海外的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运通

国际的资产负债率为66%,运通国际下属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主要为

应付股东运通国际的内部往来款,债务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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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便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

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的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

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

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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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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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邢良文                           李进一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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