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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关于阜阳房产拍卖裁定的公告2012-11-02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2——035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阜阳房产拍卖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事件概要:公司于 2010 年通过拍卖成功竞买安徽阜阳一处房产,拍卖佣金
及房产总价款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在办理购置手续中,因原房产所有权人举报其
他第三方原因,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拍卖无效。鉴于公司自身不存在责
任,公司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阜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关于本事件的裁定。在公司再一次继续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安徽省高级
人民法院又出具文件告知公司因其他第三方原因此次拍卖无效,决定退回公司购
房款、利息及佣金并给予补偿金等。

   一、 事件详述

   2010 年 10 月 11 日,在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以下简称
“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公司成功竞买位于阜阳市人民东路皖北商场综
合楼 1-3 层店铺,面积为 1,972.76 平方米,公司已按照拍卖要求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全额支付了拍卖公司佣金及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
房地产总价款共计 2,59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 2,594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0 日,阜阳中院出具(2010)阜执字第 00016—1 号《执行裁
定书》,裁定书称:拍卖过程中发生了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与竞买人串通拍卖的行
为,拍卖无效,应依法撤回拍卖委托,故裁定该院委托安徽物华国际拍卖公司阜
阳分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举行的拍卖无效,撤回拍卖委托。该裁定送达后
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认为系通过合法、公平、公正的方式成功竞买上述店铺房产,故依法向
阜阳中院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1 年 11 月 22 日复议申请被阜阳中院(2011)
阜执复字第 00011 号执行裁定驳回,随后公司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安徽高院”)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2 年 3 月 29 日,安徽高院出具(2012)
皖执复字第 0000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阜阳中院(2010)阜执字第 00016—1
号执行裁定及阜阳中院(2011)阜执复字第 00011 号执行裁定。

   在公司根据安徽高院的裁定积极办理相关店铺购置手续时,2012 年 9 月 17
日,安徽高院向公司发来函件(2012)皖执监字第 00020-1 号《关于重新组织拍
卖若干事项的函》,安徽高院认为公司没有过错,但在拍卖过程中由于其他人实
施了串通行为,影响了司法拍卖的公正性,遂做出裁定决定撤销其(2012)皖执
复字第 00004 号执行裁定,重新组织拍卖;退还公司支付的购房价款及活期利息;
责成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退还公司支付的佣金及同期贷款利息(按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补偿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等。

   2012 年 9 月 24 日,安徽高院出具(2012)皖执监字第 00115 号《执行裁定
书》,决定撤销其(2012)皖执复字第 00004 号执行裁定;由阜阳中院重新委托
拍卖。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收到退回的全部购房款、佣金、利息及补偿
金共 26,430,686.57 元。

   为巩固和完善公司营销网络,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此笔款项将继续在连锁营
销网络升级项目所列 800 个城市中进行网点建设。

   二、本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虽然被撤销,但全部购房款、佣金、利息及补偿金均已收回,占募
投资金总额不到 4%,且将继续用于网点建设,因此对募集资金项目不构成影响,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也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