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喜 鸟: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2012-11-19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2——040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报喜鸟”)本次增
发不超过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72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500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
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9.2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11月20日(T-2
日)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
日2012年1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08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750,522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5.01%。
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
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
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
进行发售。
5、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
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
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
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
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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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
限售条件股股东。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
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
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
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 250 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
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 1 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
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
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投资者须在申购日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
申购款,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
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的银行账户。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网下申购日为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最终发行情况将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T+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浙
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浙江报喜鸟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
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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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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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报喜鸟/发行人 指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经发行人 201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实际发行数量为 5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 2012 年 11 月 21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时至 11:30 时,13:00
时至 15:00 时
公司原股东 指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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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
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股数量以 10:0.08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
发行股份的权利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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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本
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 500 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
条件股股东。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
限售条件股股东)最低认购股数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上限为 250 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
股数为 1 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
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9.26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12 年 11 月 20 日
(T-2 日)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 10:0.08 的比例
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4,750,522 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
95.01%。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
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
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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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
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
正常交易
(11 月 20 日) 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11 月 21 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
T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
全天停牌
(11 月 22 日) 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
当日下午 17:00 时)
T+1 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
全天停牌
(11 月 23 日) 款验资日
T+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全天停牌
(11 月 26 日) 计算配售比例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
T+3
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 正常交易
(11 月 27 日)
账截止时间为下午 17:00 时)
T+4 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11 月 28 日)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中航证券牵头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不足500万
股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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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2011 年修订)的规定,实行 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 500 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
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
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报喜鸟股数乘以 0.008(计算结果只取整数
部分,精确到 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
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有效申购股数为 50 万股或以上,
网下申购 250 万股以下,超过 50 万股的必须 a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网上通过“072154”申购代码进
申购数量下限为 1 股 b
行的申购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154”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
于一致,即 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
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 1 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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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的
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
权部分)上限为 250 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
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数量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计算
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如申购股数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超过
部分视作无效。
3、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
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申购数量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10:0.08(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
股数,则超过部分视作无效。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4818501,咨询电话:010-64818544、
010-64818499。投资者须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
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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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3、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9.26 元/股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深圳市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 4000 0217 2920 0197 541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102 584 002 170
行内联行行号 277 082 17
银行查询电话 谢耀洪0755-83781530
划款备注 注明报喜鸟增发以及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报喜鸟增发”
以及股东的证券账户号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
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
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款,并于当日 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确保申
购款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或缴纳的申购款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有限
售条件股股东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T+3 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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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汇款原路径退款。
(二)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前(含 T 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
购 ,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 010-64818501,咨询电话:
010-64818544、010-64818499。投资者须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见附件 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
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9.26 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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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深圳市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 4000 0217 2920 0197 541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102 584 002 170
行内联行行号 277 082 17
银行查询电话 谢耀洪0755-83781530
划款备注 注明报喜鸟增发以及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报喜鸟增发”以及投资者
证券账户号码。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
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
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 15:00 时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
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2 年 11 月 27 日(T+3 日),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
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
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2 年 11 月 27 日(T+3 日)17:00 时以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
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
者未能在 2012 年 11 月 27 日(T+3 日)17:00 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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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
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 2012 年
11 月 27 日(T+3 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对机构投资者
网下申购定金、2012 年 11 月 28 日(T+4 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
联系人: 方小波、谢海静
电话:0577-67379161
传真:0577-67315986 转 88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 6 号楼 3 层投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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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微、苏伟、傅磊、胡译丹
电话:010-64818544、010-64818499
传真:010-6481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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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之盖
章页)
发行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0日
15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之盖
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0日
16
附件 1: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
章后传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
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专用传真:010-64818501 咨询电话:010-64818544、010-64818499
单位全称或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身份证明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经办人身份证号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 汇入行全称
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 资金账号
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 收款人全称
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大写: 股 小写: 股
可优先配售股数 大写: 股 小写: 股
申购股数 大写: 股 小写: 股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9.26 元/股) 大写: 股 小写: 股
投资者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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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
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专用传真:010-64818501 咨询电话:010-64818544、010-64818499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身份证明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经办人身份证号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 汇入行全称
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 资金账号
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 收款人全称
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是否追加申购 是/否:【 】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
总申购 次
申购股数 万股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9.26 元/股) 万元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 万元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投资者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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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附件 1 适用于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填写;附件 2
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 50 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2、申购表可从 http://www.scstock.com/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
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
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
+“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
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组合”;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
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的登记号”。
4、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
不得撤回。
5、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
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
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直接而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
请人自行负责。
6、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
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7、申购股数限制: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数量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可优先认购股数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
分)。
(2)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
分)不得超过 250 万股。
(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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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 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
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需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
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15:00 时前划出申购
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
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 日)17:00 时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T 日)
15: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
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10、“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电话:010-64818544、010-64818499
,传真:010-6481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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