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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2-12-25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2——049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0号文核准,浙江报喜鸟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41,185,000.00元。公司此次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1月28日
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610058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801014160019152,截止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4118.5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店铺购置、店铺装修费用、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及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航证券。公司存单
不得质押。
    二、公司、民生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航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航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民生银行应当配合中
航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航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航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阳静、苗巧刚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中航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民生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航证券。
民生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民生银行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中航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航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航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同时按该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民生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该协议的效力。
    八、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航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航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航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该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航证券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
效。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