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 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租赁报喜鸟 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永嘉县当地同类房屋 租赁价格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租赁集团公司行政大楼一楼部分 和二楼的租赁价格和面积,增加 2 号工业仓库租赁面积,新增租赁 5 号工业仓库、 行政大楼三楼全部及六、七楼部分楼层、报喜鸟工业园 125 幢 9 号非住宅的租赁 等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宁亚平 刘 斌 郑今欢 2013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