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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1-22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
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租赁报喜鸟
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永嘉县当地同类房屋
租赁价格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租赁集团公司行政大楼一楼部分
和二楼的租赁价格和面积,增加 2 号工业仓库租赁面积,新增租赁 5 号工业仓库、
行政大楼三楼全部及六、七楼部分楼层、报喜鸟工业园 125 幢 9 号非住宅的租赁
等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宁亚平                      刘   斌                    郑今欢




                                                    2013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