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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2013-04-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
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或“公司”)
公开增发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报喜鸟继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航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董事会、公司办公会等相关记录,对其继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的合理性、必
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网点数量持续增加,为进一步提高报喜鸟
品牌的影响力,加强与优秀加盟商的合作关系,顺利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
继续采取对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帮助其拥有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及扩大
营运规模,从而既有利于提高加盟商加盟经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公司以少量资
金获得长期稳定的营销网络。具体方案如下:

    1、 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重点扶持的加盟商,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确
认财务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

    2、 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351.51万元(为2012年
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的10%),授权董事长对单一加盟商资助不超过
2,000万元的额度内具体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循环办理,即
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加盟商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 财务资助有效期限: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
    4、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 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购买专门用于长期经营报喜鸟品牌服饰的商
铺或提供营运资金支持加盟商加快发展;

    6、 资金使用费: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信用评级、订货额度等,根据银
行相应期限贷款利率合理上浮;

    7、 担保方式:每笔财务资助以公司资助加盟商购买的商铺,或以该加盟商
拥有的价值不低于财务资助金额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或由公司认可的第三方
提供担保;或者采用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银行将自有资金借贷给符合条件的加盟
商使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850.1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1%,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为帮助加盟商拥有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及扩大营运
规模,有利于加强与优秀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提
升报喜鸟品牌形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重点扶持的加盟商,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经营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加盟商,所有
加盟商都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只有符合公司评定标准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才给予财务资助,且通过加盟商购买的商铺作抵押,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由此带来的资金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351.51万元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报喜鸟为稳定和拓展营销网络继续实施对外资助,经其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稳定和拓展营销网络,帮助加盟商拥有长期稳定的经
营场所及扩大营运规模,有利于加强与优秀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
商的竞争优势,提升报喜鸟品牌形象,最终目的是稳定和拓展营销网络,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通过加盟商购买的商铺作抵押、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等方式对财务资助资金的顺利偿付提供保障,资金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以自有资金继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无异议,该财
务资助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阳   静            苗巧刚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