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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4-20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3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报喜鸟行政办
公大楼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所持公司股
份共213,773,2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信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营销网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213,773,295.00 股,其中同意票
213,773,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乌牛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213,773,295.00 股,其中同意票
213,773,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层管理团队建设,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项。具体修改
如下:
    1、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2、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无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无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213,773,295.00 股,其中同意票
213,773,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本决议作出之后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志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议案》。
    吴志泽先生:中国国籍,男,1960 年 9 月出生,长江商学院 EMBA,高级
经济师。公司创始股东,曾任浙江省永嘉县华侨西服厂厂长、永嘉县政协副主席,
现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报喜鸟集团董事长、上海文景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中楠
董事长,报喜鸟电子商务董事长兼总经理,保大和众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恒升
村镇银行董事,容银投资董事、金纱投资法定代表人,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自
1997 年起连续荣获温州市“突出贡献明星厂家(经理)”和“功勋企业家”称
号;2001 年度获“中国服装业十大领袖企业家”称号;2003 年分别荣获中国服
装设计师协会“杰出贡献奖”、温州民营经济十大年度人物;2005 年被评为“中
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荣登“2005 年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及“2006 年
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2007 年荣获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行业功勋奖
章”;2008 年荣获“优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入选“改革开放三
十年影响温州经济 30 人”、“改革开放三十年温州十大改革人物”;2009 年荣
获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劳动模范”;2011 年入选“瓯江之子”永嘉籍十
大杰出人物等。吴志泽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
    选举吴志泽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年薪(含税)260 万元。
    因吴志泽先生在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集团”)任职,因
此本议案报喜鸟集团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4,767,614.00 股,其中同意票 4,722,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票 45,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5%;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