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 事前认可意见 2014 年 1 月 20 日,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办公楼、仓库、职工之家、 宿舍、食堂、行政大楼附属门面等房产事项,向本人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审阅了与本次若干关联交易有关的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规则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租赁集团公司房产事项,同意根据有 关规定将《关于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议案》列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议程。 独立董事签字: 宁亚平 刘斌 郑今欢 201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