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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13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
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快转型升级、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过渡期继续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东瓯工业
园部分房地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加快转型升级、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议案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议案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作价,价格是公允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假
设开发法,是适当的;评估假设前提是合理的。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则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
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议案中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中,租金及其增长率、收益年限、折现率、
未来开发资产市场价值、未来开发成本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合理的;未来预期
收益是可实现的。
    5、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吴志泽依法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上述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加快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故我们同意公司购买报喜鸟集团位于河田工业园相关土地及房产。
    二、对在过渡期继续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报喜鸟工业园部分房地产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拟购买报喜鸟集团河田工业园 88 亩土地及相关房产
进行改建、新建形成一个集生产、办公、物流、研发及后勤配套完整的自有工业
园,该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不超过 2 年。为保持相关办公、生产、品牌直销厅及后
勤配套设施的稳定性,在此过渡期间,公司继续租赁报喜鸟集团报喜鸟工业园相
关房地产。
    1、本次公司拟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报喜鸟工业园部分房地产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议案时
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永嘉县当地同类
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房
地产事项。




    独立董事:


   宁亚平                     吕福新                   刘   斌


                                               201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