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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宁亚平)2016-04-22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5 年的工作情
    况作简要报告。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无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情形。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次数                             7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7                7                0              0                   否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9 日,本人对加快转型升级、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在过渡期继续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东瓯工业园部分房地产事项出具了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材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快转型升
级、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过渡期继续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
公司东瓯工业园部分房地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报喜鸟工业园部分房地产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
议案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永嘉县当地同
类房屋租赁价格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租赁报喜鸟集团有限
公司房地产事项。
    (二)2015年1月23日,本人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材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议案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
序。
       2、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在于公司实施实业+投资的战略,有利于快速推进转
型升级;通过投资新兴产业,有利于公司丰富业务线,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同类项目
投资委托管理收费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15年3月26日,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报喜鸟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
      资子公司、上海欧爵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比路特时装有限公司和上海迪睿服饰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加上2013年发生但尚未履行
      完毕的担保合同,2014年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担保     实际发生日期(协      实际担                         是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名称           披露日期          额度         议签署日)        保金额                         逾期

上海美格      2013 年 04 月 20 日    5,000   2013 年 07 月 05 日    212.07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迪睿      2013 年 04 月 20 日    5,000   2013 年 07 月 24 日      502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欧爵      2013 年 04 月 20 日    6,000   2013 年 06 月 05 日    349.76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欧爵      2013 年 04 月 20 日    6,000   2013 年 08 月 23 日    411.08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欧爵      2013 年 04 月 20 日    6,000   2013 年 09 月 18 日      575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欧爵      2013 年 04 月 20 日    6,000   2013 年 10 月 17 日      164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欧爵      2013 年 04 月 20 日    6,000   2014 年 04 月 25 日    349.92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07 月 19 日     1,0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09 月 09 日     2,0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09 月 06 日     1,5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09 月 13 日     1,5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07 月 31 日   137.68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10 月 16 日   110.61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10 月 30 日    78.28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11 月 29 日   183.65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3 年 04 月 20 日   25,000   2013 年 12 月 24 日   161.64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1 月 22 日   231.21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2 月 28 日   447.54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2 月 10 日   289.53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2 月 24 日    52.15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3 月 12 日     9.57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3 月 25 日   115.38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8 月 20 日   141.24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8 月 28 日   198.02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9 月 29 日    46.13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0 月 24 日   74.78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1 月 28 日   66.54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
其下属全资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2 月 04 日   31.71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子公司

上海比路特    2013 年 04 月 20 日    3,000   2013 年 07 月 15 日    3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比路特    2013 年 04 月 20 日    3,000   2013 年 09 月 25 日    2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比路特    2013 年 04 月 20 日    3,000   2013 年 11 月 06 日    3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上海比路特    2013 年 04 月 20 日    3,000   2013 年 12 月 09 日    200    一般保证   24 个月   否

             除以上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担保余
      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0.31%。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贯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流程及风
      险控制进程,相关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欧爵服饰有限公司、上海美格服饰有限公司、上海
      比路特时装有限公司和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上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
      能力,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也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2014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
      [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
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14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且单笔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各笔流
动资金贷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具体如下
                                                                  自银行贷款到
         被担保单位               担保单位            担保额度
                                                                  期日起有效期
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及其下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   25,000 万元   24 个月
属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
上海欧爵服饰有限公司                                    6,000 万元      24 个月
                                 限公司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
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24 个月
                                 限公司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
上海美格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24 个月
                                 限公司

                       合   计                            41,000 万元         —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欧
爵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迪睿服饰有限公司和上海美格服饰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
好,经营风险小、运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为以
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6、关于为稳定和拓展营销网络继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为帮助加盟商拥有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及扩大营
运规模,有利于加强与优秀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
提升报喜鸟品牌形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重点扶持的加盟商,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
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经营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加盟商,所
有加盟商都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只有符合公司评定标准且具有良好的偿债
能力,公司才给予财务资助,且通过加盟商购买的商铺作抵押,或者由第三方
提供担保,由此带来的资金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
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
    7、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
充裕,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运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2015 年 4 月 26 日,本人对收购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材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浙江永
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公司拟收购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在审议议案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本次收购股权目的在于公司实施实业+投资的战略,有利于快速推进转
型升级;通过收购银行股权,有利于公司丰富业务线,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审计报告净资
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5年5月12日,本人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材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报喜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关联方周信忠先
生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小鱼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增资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议
案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2、本次共同投资在于公司实施实业+投资的战略,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领
域,拓展公司产业机构,有利于快速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根据市场估值定价,
按比例出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15年8月25日,本人对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报喜鸟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
[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
报喜鸟集团安徽宝鸟服饰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加上2014年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2015年上半年度主要担
         保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                          是否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披露日期           度       (协议签署日)      保金额                          逾期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1 月 26 日      19.6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1 月 27 日    519.53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4 月 17 日    138.25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5 月 21 日    141.66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64.3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3 月 26 日      83.3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4 月 28 日    117.63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5,000   2015 年 05 月 29 日     74.98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2 月 10 日    289.54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8 月 20 日    141.23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8 月 28 日    198.02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09 月 29 日     46.12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0 月 24 日     74.78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1 月 28 日     66.54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宝鸟及其下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5,000   2014 年 12 月 04 日     31.71   一般保证     2年      否
属全资子公司

                除以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担
         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净资产0.44%。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贯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
         的流程及风险控制进程,相关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上海宝鸟服
         饰有限公司、报喜鸟集团安徽宝鸟服饰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
孙公司,以上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提
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也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情况。2015 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问询,认真听取公司相关
人员的汇报,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
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
提高了信息公平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项及时予以公告,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年报编制沟通情况。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
任和义务,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掌握
2015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
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4、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
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有效推动了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各项工作。

    5、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权益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
    Email:ning@gsm.pku.edu.cn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
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宁亚平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