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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年3月16日下午14:45在浙江永嘉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报喜鸟行政大楼会议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
月15日15:00至3月16日15:00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志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231,184,2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5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
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198,26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6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32,918,02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7%;(3)出席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
包含5%,下同)共60人,代表股份99,03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7,95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043%;反对票 3,22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95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
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95,807,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20%;
反对股份数 3,22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志泽、周信忠、方小波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832,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050%;反对票 3,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5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
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94,205,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36%;
反对股份数 3,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