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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7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禁止
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我们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2017年6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吕福新    彭 涛   徐维东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