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周信忠、方小波、吴培培共同投资设立平阳源泉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有利 于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主业+投资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公 司未来的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比例出资,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吕福新 彭 涛 徐维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