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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8——075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大楼四楼会议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2018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
月18日15:00至2018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志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76,940,06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76,90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0%;(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
5%,下同)共43人,代表股份76,937,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90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1%;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
37,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899,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股份数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37,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2018年1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5,96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269%;反对票9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31%;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5,9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9%;反对股份数
9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1%;弃权
股份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2018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