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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0——028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0年5月18日下午14:45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大楼四楼会议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志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25,485,7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1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
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39,155,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86,329,78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9%;(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
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不包含5%,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3,177,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1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4,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61%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60%;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6%。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673%;反对票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4,7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73% ;反对 票744,445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
0.2287%;弃权票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19%;反对股份数
7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54%;弃
权股份数1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吕福新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