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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志泽先生将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该认购行
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规划制定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
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
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
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浩然、彭涛、徐维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