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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2——006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1]3477 号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73,170,198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1,721,855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3.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000,002.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21,860.27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778,141.83 元,其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1,721,855.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482,056,286.83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1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本次的募集
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
费用后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37.57 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 1,137.57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的金额         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18,380.41          840.09                 840.09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297.40         297.48                 297.48
        合计                       22,677.81        1,137.57               1,137.57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行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22.19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64.64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
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64.64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金额                    说明
保荐及承销费                                       100.00   自筹资金支付
审计及验资费                                        75.47   自筹资金支付
律师费                                              37.74   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51.43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264.6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
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
用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投入人民币 1,137.57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7.57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以自筹
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 264.64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 264.64 万元置换
先期已支付发行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7.57 万元、264.64 万元分别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和先
期已支付发行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同意公司用 1,137.5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
金,用 26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137.57 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137.57 万元人民币,用 26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ZF10008 号】审核确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08 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5、
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