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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报 喜 鸟: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5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浩然先生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 年,本人于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后,继续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诚信、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在会上认真听
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 7 次,其中通过现场表决 1
次,通过通讯表决 6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经
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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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关于增加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经核
查相关材料,本人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讨论审议了《<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审计部关于 2021 年度证券投
资检查报告》、《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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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1-9 月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并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及相关程序,认真审核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吴
志泽先生、吴跃现女士、杨芳女士、吴利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浩然先生、沃健先生、苏葆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高管保持有效的交流沟通,并利用参加会议及其
他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
握。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年报编制、审计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积
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2、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
了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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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
信息披露,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内部控制
规范实施工作。经我们核查认为:公司在实际运行中尚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存
在重大缺陷、严重的管理舞弊和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风险;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
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有效的交流沟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
及时了解和掌握,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
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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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
     Email:lhr666888@qq.com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
续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
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重点关注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浩然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