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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3-31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1318 号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富微电公司)
董事会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通富微
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
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通富微电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通富微电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
的责任是对通富微电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通富微电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
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富微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均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永学




中国北京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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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海耀实业有限公司、南通通
富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通富超威半导体有限公司、TF AMD
MICROELECTRONICS (PENANG) SDN. BHD.、FABTRONIC SDN BH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9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评价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审计部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各业务部门组成,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董
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职权。

    (2)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
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职
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
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各委员会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全部到位并开
展工作。

    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3)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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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
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监事会会议。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运作。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重视研究、规划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遵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安全
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公司建立健全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
程和标准,杜绝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了职业培训制度,采用外部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的
方式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公司建立了职工监事选任制
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资助工会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4.企业文化

    五年的企业靠管理,十年的企业靠产品,百年的企业靠“文化”。公司一直坚持企
业经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并重的策略,先后提出“顾客满意第一”、“服务与创新、
进取与和谐”等企业文化理念及“以人为本、产业报国、传承文明、追求高远”的企业
使命。

    公司通过党、工、团活动等形式向公司员工传递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
念,强化风险意识。

    5.社会责任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慈善捐赠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
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6.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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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
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立后均能得
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7.生产过程控制

    公司针对各部门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定了生产安全等管理程序和工作
流程,早在 1995 年,公司在国内同行业率先通过了国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法国 BVC 认证
中心的 ISO900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此后,又先后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
ISO/TS16949、OHSAS18001、GB/T29490、QC080000、ESD20.20、GB/T23020、ISO27001 等
体系认证,并获得相应证书。上述管理程序、工作流程和认证体系的建立,能较好的监
督、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规范运作。为继续保持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公司崇尚科学管理,从成立之初就开始企业信息化建设,先后建立了 MES、
ERP-SAP 先进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得公司的运营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公司能更好地融入国
际半导体产业链,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8.采购及物资仓储物流控制

    公司制定了《采购过程控制程序》、《物资仓库管理规定》和《成品仓库管理规
定》,物资中心负责采购及仓储、物流管理,按采购计划以及申购单采购, 对超出计划
的,必须得到授权以避免造成物资积压。仓库根据“材料先进先出”原则发料,SAP 系统
会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在系统中进行出库卡控。公司采购及物资仓储物流管理业务
控制良好。

    9.销售控制

    公司制定了《销售订单处理流程程序》,由销售部负责接受客户的订单、生管中心
负责安排生产计划、各工厂按计划生产、质量中心负责对过程中异常的处置。产品加工
完成后,由生管中心担当根据客户需求及销售部的发货规则通知仓库,并将需出货产品
的日期和发货地址等发邮件给物资中心,由物资中心安排发送(运)。公司销售业务控
制良好。

    10.财务管理控制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了会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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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货币资金、销售、采购、存货、固定资产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公司通过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会计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了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加
速资金周转,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对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财
务管理控制。

    11.对子(孙)公司的控制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海耀实业有限公司、南通金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南通通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森
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通润达投资有限公司、钜天投资有
限公司、苏州通富超微半导体有限公司、TF AMD Microelectronics(Penang)Sdn.Bhd、
FABTRONIC SDN BHD 12 家子(孙)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或总经理等方式对子
(孙)公司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上述子
(孙)公司关于重大信息的沟通,加强对上述子(孙)公司财务工作及财务报表的监督,
上述子(孙)公司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2.对外投资(含并购、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投资控制

    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并严
格执行。

    13.对外担保控制

    公司制定了《经济担保制度》,对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 1.56 亿元对公司下属
控制企业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通富”)进行增资,南通中奥苏通
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该笔投资资金为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仍在履行中。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 2017
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制
企业南通通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元人民币,用于国
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配套融资及补充运营资金等。2017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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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南通通富提供最高 2 亿元的固定资产专项借款担保,担保期限 2017 年 5 月 3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南通通富 3,039.96 万元专项借
款提供了担保。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厦门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通富”)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的 13.4 亿元授信贷
款按照公司 1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与国开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公司联营企业
厦门通富实际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 12 亿元,贷款期限 10 年。该笔授
信贷款由公司按照 10%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厦门通富 40,000 万元借款的 10%,即 4,000 万元提供了担
保。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 2019
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制
企业南通通富提供担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合肥通富担保
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通富超威槟城提供担保不超过 1 亿美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南通通富 56,509.56 万元借款提供了担保;公司为
合肥通富 10,000.00 万元借款提供了担保;公司为通富超威槟城 900 万美元借款提供了
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95,454.7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62%。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
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14.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
理、关联交易的批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
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

       15. 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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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1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内容、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
程、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方式、保密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
动风险和国内外运营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含
本数)但小于 2.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5%(含本数),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
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含本数)但小于 1.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 1.3%(含本数),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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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定量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单独或
随年度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的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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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
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
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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