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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1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 28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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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9,357,7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97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03,274,2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819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
代表股份 296,083,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2781%。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
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75,652,8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9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54,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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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54,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404,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4%;反对
911,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41,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48%;反对 911,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296,041,893 股。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96,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9%;反对
919,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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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296,041,893 股。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石明达先生、石磊先生、夏鑫先生、
范晓宁先生、张昊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石明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80,943,0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57,238,1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5.6589%。
    5.02 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54,932,0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7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31,227,1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1.2768%。
    5.03 选举夏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81,188,1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85%;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57,483,28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5.9829%。
    5.04 选举范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81,114,48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57,409,57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5.8855%。
    5.05 选举张昊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81,115,88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6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57,410,97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5.8874%。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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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陈学斌先生、刘志耕先生、袁学礼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陈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81,234,68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6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57,529,77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0444%。
    6.02 选举刘志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55,141,14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2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31,436,23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1.5532%。
    6.03 选举袁学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555,082,74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29%;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
票数 31,377,83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1.4761%。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吕玉梅女士、张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 选 举 吕 玉 梅 女 士 为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获 得 投 票 数
581,293,3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60%。
    7.02 选举张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投票数 580,377,72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吴凌云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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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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