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相关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石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鑫先生、庄振铭先生、胡文龙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朱红超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学斌 刘志耕 袁学礼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