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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4-29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律意见书
                   大成通证字[2021]第 34 号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5号印象城写字楼20楼(226004)
20F,Incity Office Tower,155 South Gongnong Road,,Nantong,Jiangsu226004
                Tel: 0513-85119000     Fax: 0513-85119001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富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南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大成律师事务所”)受通富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富微电")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王念、吴凌云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通富微电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通富微电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材料、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

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做出

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通富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

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及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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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通富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 288 号)召开。到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6,687,48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2.3235%。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主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271,895,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458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均符合本次股东

大会通知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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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6,687,4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23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7 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1,895,48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458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

深圳证券交易信息有限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

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它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会

议通知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由 1 名监事和 2 名股东代表对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和统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单独计票。现场由见证律师核查,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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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2.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 2021 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

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变更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主任及承办律

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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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迎斌



     承办律师:

                   王   念




                   吴凌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