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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22-03-14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
意见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
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二、《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的
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
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确保本次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发表的
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张洞、张理、朱海斌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