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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
数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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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
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向 81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共计 1,088.35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85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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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袁学礼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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