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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11-02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261 号文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发行人”、“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398,711,078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
证券”、“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通富微电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富微电有关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通富微电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
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3 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4.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
于 14.62 元/股。


                                     1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184,199,721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和《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61 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398,711,078 股新股的要求。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共计 7 名特定对
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692,999,921.02 元,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 税 ) 金 额 共 计 14,627,782.31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678,372,138.71 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550,000.00 万元,亦不超
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 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董事会办
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
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15 日。除上述延长有效
期外,本次不涉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2 年 1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

    2、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 号),核准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向 217 名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包括了 5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8 家证
券公司、1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92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5 名股东。

    除上述 217 名投资者外,2022 年 9 月 2 日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
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T 日),共有 45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二期、南
通盛世金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汇富联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永珍、王政、赵艳林、广
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乾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大

                                     4
人寿股份有限公司、Millenium capital management (hongkong) limited、成都立华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乾璐
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国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联长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以太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盟投资集团(PAG)、粤港澳大
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张怀斌、长沙市长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表达了
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新增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

    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向 5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0 家证券公司,21 家保险机构、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
系且非港股通的 15 名股东,以及其他已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
的 13 名个人投资者及 119 名其他投资机构,以上合计向 262 家机构和个人发送
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发行人律师见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
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
询价对象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认购对象未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及追加认购情况

    2022 年 9 月 27 日 8:30-11:3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
主承销商共收到 6 单《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

                                     5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
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

     有效申购报价单的簿记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    是否缴   是否
序                                                 申购价
           机构                  认购对象                   额(万    纳保证   有效
号                                                 格(元)
                                                            元)        金     报价
     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1    投资基金二期股 份                              14.72    30,000    是       是
                          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产 业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
2    投资基金(有限 合                                 18   100,000    是       是
                          金(有限合伙)
     伙)
     芜湖信远金梧股 权
                          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
3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53    32,000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南通盛富股权投 资                              14.68    17,900
                          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4    合伙企业(有限 合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14.62    37,900
     伙)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
5                      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      15.5    16,000    是       是
     有限公司
                       管理产品
                                                    14.81    20,600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3    24,600   不适用    是
     公司
                                                    14.62    37,000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
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4.62 元/股。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因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股票股
份数量上限 398,711,078 股及募集资金总额 550,000.00 万元且认购对象未超过 35
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 14.62 元/股,在 2022 年 9 月 27 日向上述已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 262 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此外新增 1 名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联席主承销商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联席主
承销商向其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本次追加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8:30 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3:00 时。以上合计向 263 家机构和个人发送了《追


                                            6
加认购邀请书》,上述过程均经过发行人律师见证。

     最终,在有效追加认购询价时间内,有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或
现场送达方式提交了《追加申购报价单》。
     具体追加情况如下:
                                                 追加申购
序                                  追加申购价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投资者                           金额(万
号                                  格(元)                保证金       报价
                                                   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2       1,400      不适用       是
 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62       15,000       是         是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3:00,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余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上述投资者均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上述投资者的申报均为符合
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
纳保证金外,其余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
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
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 14.62 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
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
列,以不超过 35 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398,711,078 股,募集资金
不超过 550,000.00 万元的最低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 35 名,其全部
有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 550,000.00 万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398,711,078
股,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
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7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
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配售。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
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 7 家,发行
价格为 14.62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84,199,7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92,999,921.02 元。本次发行的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配售金额
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获配数量(股)   限售期
号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1                                             999,999,988.24        68,399,452   6 个月
     伙)
     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319,999,986.88        21,887,824   6 个月
     合伙)
 3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9,999,993.44        10,943,912   6 个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
 4                                             299,999,987.70        20,519,835   6 个月
     有限公司
     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378,999,991.04        25,923,392   6 个月
     伙)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3,999,987.18        26,265,389   6 个月
 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9,999,986.54        10,259,917   6 个月
                合计                          2,692,999,921.02      184,199,721     -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
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
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07 日

    出资额:1,001,000.00 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栋 3 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07 月 13 日

    出资额:32,200.00 万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3
楼 317-4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9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415,0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01-6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盛世金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09 月 07 日

    出资额:28,010.00 万元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北路 33 号 1 幢 30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8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6,6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弄 2 号 1201 室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集成电路设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本
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
关的工作。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是

                                      11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专业投资者              是
     伙)
 3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4                                            专业投资者              是
     限公司
 5   南通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3、发行对象合规性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
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法人机构,其认购
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要办理私
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芜湖信远金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盛富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2
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43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5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6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74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7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78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78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80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8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80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80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认购,上述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
备案手续。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的 中 国 人 寿 资 管- 中 国银 行 - 国 寿 资 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
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
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已按照《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4、发行对象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
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
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13
(五)缴款与验资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最终确定的全体发行对象发送
了《缴款通知书》,通知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
数、需缴付的认购金额、缴款时间及指定的缴款账户。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
汇入保荐机构的专用专户,本次发行认购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10 月 17 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专用账户。2022 年 10 月 19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832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
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2,692,999,921.02 元。

    2022 年 10 月 21 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
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0 月 24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110C000593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为 2,692,999,921.0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27,782.3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8,372,138.71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84,199,72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494,172,417.71 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
为人民币 1,513,236,649.0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 号),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完成公告的披露。




                                    14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
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通富微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
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与报备的发行方案相关规定一致;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
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对取
得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    韬                 许国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海洲




                                       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