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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袁学礼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