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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 ” ), 并 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在 公 司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