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营业
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 5 家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提供不超 26,100 万元的采购货
款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内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
为了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
采购货款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汉国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