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独立董事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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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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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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