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等的核查,我们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
款需求。同时,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
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林
印孙、程凡贵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关于公司 2019 年预计与山东和康源生物育种有限公司、江西省奶牛原种场
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瓴融资租赁(上
海)有限公司、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江西科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江南
香米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
行了事前审查。
经我们核查,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
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