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
料及决策程序等的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眉山金川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
要是为了眉山金川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汉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