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 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与公司高管人员的当面会谈,监事会认为: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审核意见监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黄建军 邹富兴 吴佑发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