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朱锦峰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57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
法定代表人 程凡贵
联系人 王飞
联系电话 0791-8639715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1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年报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披露
2018 年年报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
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
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8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至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情况。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
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
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金专户情况 币 166,117.85 万元,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角洲支行、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
达广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达
广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
业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角洲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红角洲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青山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角洲支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6,429.22 万元。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
行对账单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
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9 次,
情况 董事会会议 37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
性列席相关会议。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 23 次。
2017 年 1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 年 4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
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7 年 5 月出具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
见》;2017 年 6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
查意见》、2017 年 7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2017 年 12 月出具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 年 1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
查意见》;2018 年 4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
见》;2018 年 6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变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资的核查意见》;2018 年 7 月出具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意见》;2018 年 9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8 年 11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发表
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机构也未曾发表过公开
声明。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
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机构也未曾向深交所报
告。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
送文件等) 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情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
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
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 206.15 亿元,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6 亿元;2018 年公司营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 业收入 220.80 亿元,同比增长 7.10%,归属
动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 亿元,同比下降
64.76%。2018 年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生
猪价格进一步下降,养殖业务的毛利率下降。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
无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正邦科技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 64,292,158.47 元,保荐机构将就
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
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