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05-14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证券代码:00215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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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9
(二)本次授予情况 ......................................................................................... 10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3
(四)结论性意见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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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正邦科技:指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 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6.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7. 股本总额:指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授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8.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9.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10. 有效期:指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11.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12.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13.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4.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5.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6.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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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7.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8.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19.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2. 《公司章程》:指《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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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正邦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正邦科技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正邦科技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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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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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63 万份。因
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291 人调整为 28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3,181 万份调整为 3,118 万份。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
中,19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98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669 人调整为 487 人,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39.0 万股调整为 2,558.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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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400,000 份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
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 5 离职人员共计 60 万股首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正邦科技本次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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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正邦科技及其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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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2)授予人数:74 人
(3)授予数量:355 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股 占授予预留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量的
总额的比例
(万份)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355 100.00% 0.15%
务)人员(74 人)
合计(74 人) 355 100.00% 0.15%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行权价格:18.77 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18.77 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13.8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股权登记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12 个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预留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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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由公司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应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对应的
个人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2)授予人数:94 人
(3)授予数量:395 万股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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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份) 股票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395 100.00% 0.17%
务)人员(94 人)
合计(94 人) 395 100.00% 0.1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授予价格:9.39 元/股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即 9.39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即 6.9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权登记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股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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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
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应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对应的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并按照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r
认为正邦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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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正邦科技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激励对象均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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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何志聪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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