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针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
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职务/内幕知情 合计买入股数 合计卖出股数
姓名 买卖期间
人关系 (股) (股)
程凡贵 董事长 2019.07.17 0 661,800
核心技术(业务)
刘声平 2019.10.29-2019.11.11 1,300 0
人员家属
王永红 财务总监 2019.06.25-2019.09.10 7,100 7,700
核心技术(业务)
段克玮 2019.11.05-2019.12.09 1,300 500
人员
程伶君 董事长家属 2019.09.23 0 100,000
正邦集团有
控股股东 2019.12.10-2019.12.13 6,710,000 0
限公司
2、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
其股票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表的股票
买入行为均在增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与本激励计划内幕消息无关,不存在利用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
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
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