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21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73,000 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 0.0722%,回购总金额 16,508,890 元,应注销激励对象 127 名(共计 134 笔,其 中 7 名激励对象分别持有两期,故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7 名)。其中: ①2018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8,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031%,涉及 7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回购价格为 8.58 元/股,回购金额 840,840 元。 ②2019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4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445%,涉及 81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回购价格为 6.79 元/股,回购金额 9,506,000 元。 ③2019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3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073%,涉及 14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2 日,回购价格为 8.38 元/股,回购金额 1,927,400 元。 ④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545,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173%,涉及 32 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回购价格为 7.77 元/股,回购金额 4,234,650 元。 2、近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00 份股 票期权及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 中,19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 人全部放弃,10 人部分放 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9,805,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669 人调整为 48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390,000 股调整为 25,585,000 股。 5、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 5 离职人员共计 600,000 股首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6、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0,000 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0,000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尚 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共计 100,000 股首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 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 人全部放弃,6 人部分放弃) 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40,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授予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7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0,000 股调整为 3,210,000 股。 10、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 3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74 名业绩考核不 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 制性股票 55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8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891,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49%。 1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190,000 股(其中 3 人均为 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 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 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2.01 元/股调整为 1.94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9.35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1 名离职人员共计 272,500 股(其中首次授予 10 人 共计 252,500 股,预留授予 1 人共计 2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 销的相关事宜。 1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 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53,7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0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120,000 股(其 中首次授予 2 人共计 30,000 股,预留部分授予 3 人共计 90,000 股,其中一人同 时被授予首次及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 5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5 名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14,5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 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6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455,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45%。 1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 40,000 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 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应由 9.28 元/股调整为 8.58 元/股。 18、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60,000 股及 4 名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 38,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 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48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5、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 生授予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 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56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200,000 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统一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70,000 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共计 35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190,000 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 中,5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 人全部放弃,2 人部分放弃) 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授予人数由 260 人调整为 2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70,000 股调整 为 4,620,000 股。 11、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8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980,000 股(其 中首次授予 16 人共计 560,000 股,预留部分授予 2 人合计 420,000 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03 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 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78,500 股(其中首次 87 名共计 1,768,500 股, 预留 16 名共计 31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 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 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49 元/股 调整为 6.79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9.08 元/股调 整为 8.38 元/股。 14、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9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 1,630,000 股(其中首次 81 人,合计 1,400,000 股;预留 14 人,合计 230,000 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5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 2,885,000 股(其中 首次 121 人,合计 2,295,000 股;预留 30 人,合计 59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 2,380,000 份,同时拟增加激 励对象共计 117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 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630,000 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 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有 69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3,657,000 股,有 9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80,750 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人数由 2,490 人调整为 1,80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046,000 股调 整为 50,908,250 股。 6、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 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8.47 元/股调整为 7.77 元/股。 7、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2 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8、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4 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79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总体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 会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进行回购注 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9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董事会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 述9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8%)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上述32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5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3%)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2,27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 2018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60,000 股及 4 名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 38,000 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7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98,000 股,回购价格为 8.58 元/股。 2、部分 2019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81 名离职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俊浩、吴新平、成喜龙、熊中华等 81 人)共计 1,40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6.79 元/股。 3、部分 2019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 的预留部分授予对象(黄渝凯、袁波、黄启源、龚公等 14 人)共计 230,000 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14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30,000 股,回购价格为 8.38 元/股。 4、部分 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2 名离职 的首次授予对象(邱越、李亚辉、张名勇、李建军等 32 人)共计 545,000 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32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45,000 股,回购价格为 7.77 元/股。 (三)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662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邦科技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正邦 科 技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74,219,126.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122,993,87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122,993,876.00 元。根据正邦科技 2021 年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 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规定,正邦科技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3,0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止,正邦科技公司已减少股 本人民币 2,273,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0,720,876.00 元,股 本为人民币 3,120,720,876.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票数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40,439,225 26.69% 2,273,000 838,166,225 26.64% 高管锁定股 133,995,615 4.26% 0 133,995,615 4.26% 首发后限售股 629,784,860 20.00% 0 629,784,860 2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6,658,750 2.43% 2,273,000 74,385,750 2.3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08,255,509 73.31% 0 2,308,255,509 73.36% 三、总股本 3,148,694,734 100.00% 2,273,000 3,146,421,734 100.00% 注:1、以上变动前数据以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数据 为准。 2、《验资报告》中的总股本与上表中数据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 和预留部分授予及2018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 2019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 行。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进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 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