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交易后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及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担保的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曹小秋 杨慧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